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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控制失业列入考评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52 天津日报

  “十一五”期间新增就业14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5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今年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

  本报讯(记者张璐)为继续做好本市的就业再就业,市政府昨天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本市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期间,新增就业14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

  今后,本市将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战略,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本市“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继续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努力做好改制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全面加强就业管理和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考评体系

  本市将把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将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列入考评体系,实行逐级考核,定期公布结果。对区县政府的考核细化到街镇,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和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等项指标;对各委办局的考核细化到总公司,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数和减少下岗失业人员等项指标;对各系统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考核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项指标。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起来,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要求。把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优势与适应市场需要结合起来,加强就业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把建立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加强体制建设,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把就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公平对待、完善管理、加强服务。在完善综合性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制定单项政策。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容量。结合社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便民服务、公共服务等社区就业岗位,扶持手工编织业和个性化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外向型企业,发展外派劳务公司,开拓境外就业渠道。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实行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

  促进灵活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派遣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益性就业组织和就业中介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公平准入和便利服务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支持注册一人公司,支持各类出资人注册企业。各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管理,搞好服务。各级工商、建设、规划、市容和房管等职能部门,要为注册小企业选择住所提供条件,妥善解决好自谋职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减免收费的具体项目,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依法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劳动者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技能,主动面向市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职工民主参与分配程度,不得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各区县、各部门以及总公司和行业自律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签约权、履约权和解除合同的补偿权,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公正和谐的市场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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