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新规:公务员禁在行业协会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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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欣华)“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作出了新的规定。据了解,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喜介绍说,该规定之“新”体现在几个方面
《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还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财务管理应当与政府部门分离;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办事项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付与服务相当的价款。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