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部门联合出台打击非法采矿意见充当“黑后台”、“保护伞”以及“入干股”的官员为惩治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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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15 检察日报 | |||||||||
本报太原2月6日电(记者丁毅 宁风) 近日,山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该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司法手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非法采矿行为充当“黑后台”、“保护伞”、“入干股”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行为,将成为该省运用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重点内容之一。
此前,山西省已形成惩治非法采矿行为的一整套法规,对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次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重申了法律依据,增加了对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时,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资源重点县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等一系列新举措,规范了国土资源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惩处非法采矿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从程序上、实体上为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提供了充分、具体、操作性强的依据,确保对非法采矿犯罪者“应查尽查、应究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