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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告别犯罪 要救赎,也要自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15 检察日报

  来自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统计显示,近4年来,朝阳区职业高中学生犯罪现象突出,占该区青少年犯罪总数的20%,且有上升趋势(2月6日《检察日报》)。

  “突出”、“上升”,这些用在别的场合让人备感振奋的词汇,一旦和“犯罪”结合,留给我们的就只有心痛和心悸。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早不新鲜的话题,再次沉重地摆在我们面前。

  小小年纪就干危害社会的勾当,他们是害人者。他们的魔爪断送了被害人的幸福,断送了被害人家庭的幸福,同时,犯罪也成为自己父母、亲属心中永远抹不去的梦魇。

  他们也是受害者。走上犯罪道路,他们一定经历了艰难的心路历程。他们也曾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也曾是老师心中的好学生,然而,他们却走上一条最不应该走的路。走错路的责任,不应由他们尚显稚嫩的肩膀独自承担。

  犯了罪的,已经受到惩罚,但他们仍是我们的孩子;在犯罪边缘游走的,拉他们一把还是推他们一把,将决定他们的一生。如何对待未成年罪犯,如何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泥潭,需要我们审慎思考。

  对未成年罪犯,惩罚是必要的。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任何人违法犯罪的借口。让危害社会的他们付出必要的代价,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被他们伤害的人应该得到的公正。从现实看,未成年人犯罪趋向成人化,一些犯罪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在这样的现实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不时从司法理论和实务界传出。虽然这种呼声没有成为主流声音,但毕竟代表了一部分民意,表明部分民众对未成年人犯罪容忍度的降低和对打击现状的不满。

  不过,惩罚不是目的,把误入歧途的他们拉回到正确的道路,才是惩罚的初衷。对未成年罪犯,司法机关一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满16周岁一般不判无期徒刑(2月5日《检察日报》)。我们希望这种特殊关爱能够得到未成年罪犯的理解,并成为他们早日改造成为新人的动力。但我们还是不免担心,一旦有未成年人错误地把这种关爱看成消除了犯罪的“后顾之忧”,那么,无论对社会还是他们自己,都将意味着灾难。

  以上说的是如何对待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和这部分人相比,在犯罪边缘游走的未成年人,或许是更大的一个群体,如何避免这些人滑向犯罪泥潭,是一个更大更紧迫的课题。在2月6日《检察日报》的报道中,检察官提出过早地被社会“边缘化”是职高学生犯罪的根源。这样的剖析可谓深刻。心智尚不成熟的他们被过早贴上“差生”标签,小小年纪就难以从家庭、社会体会到温情,感受到力量,这无异于把他们向犯罪泥潭推了一把。

  在呼吁全社会给未成年人更多关爱的同时,我们想对已经犯罪和正在犯罪边缘徘徊的未成年人说两句话:

  第一句:靠犯罪,永远走不出“边缘化”的处境,只能在“边缘化”的路上越走越远。

  第二句:要想不被“边缘化”,要靠社会救赎,更要靠自己自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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