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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45 中国环境报

  陈谦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警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公共环境信息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落实中央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最近发生的几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处置,没有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地政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了有关污染信息,并向下游地区通报了可能发生的危害,从而避免了误信谣传,稳定了社会情绪。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环境安全意识,流域、区域和城市发展忽视生态功能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相当突出,今后一段时期,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的态势可能会继续存在。我们必须居安思危,采取有效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实施更为积极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正是一项重要手段。

  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后,让公众迅速对环境状况有科学和全面的认识与了解,不仅能有效地保障社会稳定,更可促使公众积极行动起来,和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一道,积极防治污染。全民行动,才能更好更快地消除污染带来的危害,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力地促进公众参与,防患于未然。公众只有全面地了解当地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才能对环境问题有具体而深刻的认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才能做到动态性强、针对性强、重点明确、方式多样且富有成效。

  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事业,迫切需要广大公众积极而广泛的参与。环境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惟有实现民主化,才能更好地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从而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而要实现环境决策民主化,公开环境信息是不可或缺的。全面了解信息,才有深入理性思考;深入理性思考,才有科学合理建议;科学合理建议,才有正确持久决策;正确持久决策,才有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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