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十一五环保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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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45 中国环境报 | |||||||||
郑世福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的环保目标是建立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新疆提出,到2010年,全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总天数达到6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85%,主要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断面达7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稳定并逐步提高;城市区域声环境好的和比较好的城市占60%以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大投入抓好重点环保工程和一批重大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努力推进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环评法”,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水平,促进环评质量提高,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工作长效机制,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内容,加强督促和监管;全面排查和消除环境隐患;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工作,继续推动有机食品强区战略,继续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创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