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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理北江污染事故责任人 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45 中国环境报

  钟奇振

  本报讯 广东省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最近结束。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对这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曾令成,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关泽安,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祝云章,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3人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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