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报6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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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0:10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顾瑞珍)据介绍,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为 1.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
2.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 3.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 4.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 5.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 6.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 上述事件发生后,环保总局立即指导有关省、自治区环保局采取有效应急防控措施,并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使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