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虚假评估国有资产案造成损失6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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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月7日电 (记者 汤计)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近日侦破一起虚假评估国有资产案件,操作虚假评估的直接责任人李晶和陈洪军,因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信息支队队长潘存和7日向记者披露的消息。 据介绍,现年38岁的陈洪军原系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年36岁
这起虚假评估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包头市熔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包头市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广大职工的举报线索,组成专案组对这起虚假评估案件进行侦查。调查发现,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包头市熔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完全由不具有评估师资格的李晶一人完成。《评估报告》上所署名的评估师弓秀玲、赵柯、韦咏梅三人均未参与评估工作。 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公安机关又组织三家评估机构对包头市熔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账目、清单、凭证对企业原有设备、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总价值为784.0458万元。公安机关认为,陈洪军作为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经营管理、评估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陈、李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将二嫌犯移送起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