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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环保总局将从即日起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潘岳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损失。反思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
潘岳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与环保总局党组的最新决定,环保总局已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在环保总局直接抽查的78家化工石化企业中,有30家规划布局不合理;甚至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布设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江河湖海沿岸的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另外,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也造成了噪声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问题。环保总局决定即日起开展针对化工石化等行业的整顿行动。
第一,对全国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这127个重点排查的项目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其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沿岸的87个,占68.5%;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60个,占总数的42.7%;布设于生活(产)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的37个,占29.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和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将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重新制定、完善、落实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措施。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方便公众监督,环保总局将把127家企业的排查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二,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布设在江河岸边的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还分别对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责成相关各省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实施。环保总局将对这11家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督办,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其实施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并联合监察部依照即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其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三,对投资总额达290亿元的十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其中,要求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氧化钼加工等4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其试生产;要求广湛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工程等6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第四,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全力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对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与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其结论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三是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凡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四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和项目,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五是健全公众参与管理办法,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近期发布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将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环境风险意识。
潘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防范我国目前布局性、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全力查处那些江河岸边屡查屡犯的污染大户,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守卫好公众的环境安全,决不让松花江事件悲剧重演。与此同时,环保总局已对新报上来的一些选址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
潘岳最后说,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松花江事件是一次大挑战和大考验,我们支付了昂贵的代价,但也从中吸取了新的教益、新的思维和新的动力。提前到来的环境事故的严冬,必将提前催动环境监管的春天。中国的环保事业也必将在挫折、思考和行动中不断前进。
附件1: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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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要违法行为 |
处理意见 |
1 |
山西省晋城化肥厂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工程 |
1、该工程已于2004年8月投入试生产,但配套的渣场未完全落实环评要求(无拦渣坝、防渗漏措施和渣场下游水质监测井);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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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厂COD、氨氮、石油类、SO2 总量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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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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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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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200吨/年氧化钼加工项目 |
1、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2004年11月擅自开工生产。2005年7月29日,洛阳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2005年8月23日,完成补办手续;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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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月下旬,洛阳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在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该公司又擅自投产,废气、废水和废渣无序排放,对周围果园、农作物、畜禽养殖造成污染,并对距离厂界300米的大安乡二中的教学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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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顶山市汇源化学工业公司3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 |
1、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经环保部门查处后,补办了环评手续。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8月以环审[2005]671号文对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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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工程2004年7月投产,但石灰炉、铝矿破碎、原矿浆磨制系统、石灰炉通风、石灰储运、输煤、锅炉系统环保除尘设施未按照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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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赤泥堆场尚未投入使用,原有赤堆场未按照要求封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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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按要求同时建成、同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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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机焦技改项目 |
1、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环保部门查处后补办了环评手续,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4月6日以环审[2004]123号文批复环评报告书;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
2、该工程已于2004年11月投入试生产,但密闭储焦仓项目和脱硫工段尾气洗气塔未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投入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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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发电工程 |
1、该工程一号机组2005年5月19日试运营发电至今,未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就投入试生产;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
2、经现场核查,该工程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造成严重的噪声超标和扰民问题。 |
6 |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十·五”技改配套项目 |
1、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环保部门查处后补办了环评手续,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6月3日以环审[2005]503号文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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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工程于2005年7月投入试生产,未按要求采用先进、少污染的干熄焦工艺,而采用的是湿法熄焦工艺。 |
7 |
大朝山水电站建设项目 |
从2003年10月6台机组全部运营发电至今,未依法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
8 |
同三国道主干线广湛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 |
该工程未经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未按要求落实降噪措施,造成13处敏感点超标(最大超标6.5dB)。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
9 |
广州(萝岗)至惠东(凌坑)高速公路工程 |
1、在设计阶段,该工程线路走向发生重大变更,未按《环评法》要求进行重新报批,造成多个环境敏感点夜间超标为1.1dB-3.2dB;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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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工程的7个取土场和5个弃土场未按要求落实生态恢复。 |
10 |
赣粤高速公路(赣州至定南段)工程 |
1、在设计阶段,该工程线路走向发生重大变更,未按《环评法》要求重新报批。造成多个环境敏感点夜间超标为4.4dB-9.8dB;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
2、该工程11处取弃土场及施工场地未按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
附件2: 11家挂牌督办企业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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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及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甘肃省兰州市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 |
该企业位于兰州市饮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约20公里处,厂界距黄河约30米。无任何环境应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有近1万多吨的碱性废水不明去向,3000吨高模量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未进行“三同时”验收。 |
建设年节水1000万吨的废水资源化项目,实现85%的废水循环利用率,预期减排COD 400吨/年;制定和落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共需投资4985万元。 |
2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铜冶炼厂 |
相关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排放的烟气中总硫利用率不足60%,每年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9万多吨;364万吨/年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废水排放口位于白银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约500米处。 |
改造污水处理系统,消减废水中各类重金属污染物405吨/年;落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减少跑、冒、滴、漏。 |
3 |
山东济南裕兴化工总厂 |
厂区内存放有历年来积存的铬渣20多万吨,每年又新产生铬渣8万吨。无任何防渗、防扬尘措施,已对地下水及小清河造成了污染,应急预案未涉及铬渣外渗等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品。 |
在铬渣场上方搭建钢结构玻璃瓦遮盖蓬,在铬渣场周边建筑围墙及倒流明渠;加快实施铬渣湿法解毒处理项目。 |
4 |
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该公司日排废水2万吨,其中硝基化合物废水约6000吨,未经处理直排太子河。辽阳市的饮用水井(24眼)全部分布在太子河下游沿岸,最近处不足一公里。目前部分水井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
一是解决硝基废水超标问题;二是废水PH、COD超标及废气、废渣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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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钴钨有限公司(简称801厂) |
位于饮用水源上游,偷排高浓度工业废水,2005年5月15日曾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造成30万人饮用水中断22小时。 |
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重点监控PH值、重金属铜、氨氮、流量四项指标,确保达标排放。 |
6 |
辽宁省丹东市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 |
液氯车间(内存30吨液氯)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0米,应急处理液氯的碱槽容量过小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无液氯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没有污水治理设施,日排12000吨高浓度废水直入鸭绿江,COD最高浓度达4880 mg/L。 |
停产整治。 |
7 |
广东省广州市昊天化学集团公司 |
企业墙外四周500米范围内有居民1.2万人,1500米内有10万人。液氯罐装区无浓度超标报警装置,无事故应急池,应急设备不完善,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
企业整体搬迁;搬迁前尽快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必要、足量的应急器材,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
8 |
河北省邢台市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排放烟气和生产废水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
检修除尘设施、建设地面除尘站实现烟尘达标排放;封堵雨水管道、清理连接雨水口的渗坑。杜绝生产废水外排。 |
9 |
青海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批准的3000吨红矾钠生产线也已擅自投入生产。厂区及其周围地下水、地表水中六价铬严重超标。 |
拆除3000吨红矾钠回转窑及设备;对年产2000吨红矾钠生产线停产整顿,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10 |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个贮存2000吨的硫酸贮罐未设置围堰;液氯罐区无应急处置设施;甲苯贮罐围堰存在事故隐患;厂区管理混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硫酸渣、钛白粉渣和电石渣等固体废物堆存、处理处置不规范;PVC树脂生产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 2005年12月15日现场监测,废水总排口COD排放浓度286mg/L(超标1.86倍),总砷浓度5.828mg/L(超标10.6倍)。 |
增设硫酸贮罐围堰,杜绝事故状态下的硫酸外排;液氯罐区增设水幕喷淋和应急池,处理事故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取消甲苯贮罐围堰溢流口、安装管道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硫铁矿进厂砷含量质控,确保废水总排口砷、COD达标排放。 |
11 |
安徽省铜陵市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kt/a钛白粉改扩建项目”未按要求申请试生产;没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渣堆置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规范,无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污口处于城市取水口上游,地理位置环境敏感。 |
立即停止“30kt/a钛白粉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规范固体废物堆场;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加强硫酸泄漏风险防范措施,修建事故应急池。 |
(来源 环保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