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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惠珊为牡丹绣花图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2:12 新闻晚报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台湾上世纪80年代影后、“琉璃工房”创始人杨惠珊因自己设计的牡丹绣花图案被一家公司擅自使用在工艺品包装盒上,而将产品生产企业安溪天源工艺有限公司及销售企业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在市一中院受理,双方律师已沟通,双方倾向调解解决。

  杨惠珊诉称,她是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案的著作权人,作品创作完成后,许可琉璃工房志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艺术品有限公司作为形象设计广泛使用于琉璃工房的宣传资料和包装材料上。

  后杨惠珊公司的员工发现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公开销售的由被告安溪天源工艺有限公司制造的工艺品的各种包装盒上,擅自使用了上述图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7万余元。

  记者昨天致电杨惠珊所创建的国内首家琉璃博物馆、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艺术博物馆,该馆负责媒体接待的赵先生表示,这一事件并非杨惠珊个人行为,而是涉及到企业形象、品牌受损,企业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惠珊女士本人并未过多在意此事,她主要专心从事创作,但是为维护琉璃———这一刚艰难恢复起来的民族工艺行业的发展来说,从企业角度确实需要有人站出来讲话,从而防止琉璃工艺走上被抄袭、模仿,最后使该行业失去特色而垮掉的老路上,景德镇瓷器已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目前,被诉两家企业都派律师等与杨惠珊企业律师进行过沟通,对方也诚恳表示是无意中侵权。鉴于具体内容还在沟通中,赵先生表示不便透露谈判的具体内容,但目前双方倾向于用和缓的方式调解解决。据悉,杨惠珊夫妇创办的琉璃工房在上海和北京都各达到10家,是该行业的发起者和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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