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就性骚扰林志玲报道向胡志强道歉(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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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2:14 中国台湾网 | |||||||||
台中市长胡志强 台湾名模林志玲 中国台湾网2月7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因原告昨天撤诉,台中市长胡志强控告《壹周刊》诽谤案结案,检察官原欲传唤作证的台湾名模林志玲,也因此没有出庭作证。 据报道,台湾《壹周刊》在2004年12月9日的一期杂志中,报道称胡志强在台中市举行的金马奖颁奖典礼上,对主持人林志玲伸出“咸猪手”(指习惯性和癖好性通过接触或摩擦异性身体而获得快感的一种性变态),握着林志玲的手长达两分钟不放。
胡志强对此大喊冤枉,并提出严正抗议。他表示,自己只是在典礼结束后,到后台为主持人蔡康永与林志玲加油打气,当时他先与蔡康永握手,再与站在后面的林志玲握手。胡志强强调,那只是“一种礼貌”,而且,当时他的太太邵晓铃、女儿胡婷婷都在场,怎可能有什么“咸猪手”,这个报道太过分了,明显涉及诽谤。 近日,胡志强接受了《壹周刊》的道歉及六万元律师费的赔偿,并于昨天中午委托律师撤回告诉,本案因此结案。做为证人的林志玲也未出庭作证。(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