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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满释放人员仍可评聘职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4:03 深圳晚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人事厅在答复梅州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其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职务聘任及晋升问题的请示》时表示,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申报的资格条件,都可评聘相应职称。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在触犯刑律之前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刑罚(含缓期执行)后,效用仍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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