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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只酒杯也要收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4:03 深圳晚报

  春节期间酒楼各种特殊费用纷纷登场,市民向本报投诉并质疑

  用只酒杯也要收费吗

  本报记者卢舒倩报道“大厅也要加收10%的服务费!”“自带酒水还要收几十元的开瓶费!”春节出外用餐各种平日里难得一见的“节日加收服务费”纷纷如期而至。一些市
民质疑,“服务费是否应加收”、“加收服务费,‘加’了什么服务”,有市民还投诉有酒店甚至还有酒杯使用费等各种说法。

  加收服务费节后退场

  记者了解到,春节期间,不少酒楼注明要加收10%到15%的服务费,不管是包房还是大厅。即使在年初三以后,“服务费加收”依然有相当的市场。有的酒楼虽然表示可以自带酒水,但是加收开瓶费,甚至按人头收取5元一个酒杯的费用。不过,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不少酒楼在节后取消了大厅加收服务费。

  许多酒楼仍收开瓶费

  对于自带酒水,店家要么打出拒绝的招牌,否则就收取开瓶费。多数酒店以瓶计算收取开瓶费,每瓶酒从10元到上百元不等。一般来说干红30元一瓶,白酒50元~60元,洋酒80元~120元。

  有业内人士透露,对于中高档酒楼来说,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主要还是看中酒水销售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据估计,酒水的利润一般在100%以上。

  加收费用服务却打折

  对于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一些市民也体现出了包容的态度,他们表示,春节是团圆的日子,餐饮服务员工牺牲和家人一起的时间,加收一些费用可以理解。不过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钱多给了,享受的却是打折的服务。由于春节往往用餐的人多,一些酒楼人手不够,不仅上菜慢而且还往往要自己动手,加水、催菜,有的甚至被催着买单为了迎接第二轮客人,一些包价套菜还另收“茶位钱”。还有市民反映,某些酒楼在用餐之前对服务费只字未提,用餐完毕后,结单才表示要加收10%的服务费。

  有市民指出,春节加收服务费,不是单纯针对服务付款,而是由于春节出外就餐人多,餐饮企业根据供需关系的变化坐地起价罢了。

  加收服务费须明示

  在采访中,有餐饮业界人士表示,加收服务费、收取开瓶费的确在深圳酒楼中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方式。这一约定俗成的方式并不是商会通过公约形成的,也不是硬性规定,而是长期以来的惯例。不过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酒楼加收服务费时,必须向顾客明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价格法》第十三条、《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一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明码标价虽可因商品或服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价形式,但无论哪种标价形式,都应做到完整准确,醒目直观。经营者只在菜单上写一行小字“收10%服务费”的做法,显然与明码标价的规定不符,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此外,经营者在事先不明示收费标准、服务员也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明码标价的菜肴之外收取服务费,违反上述规定,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付费。即使经营者事先贴出加收服务费的告示,也要看它是否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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