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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公务员不拿加班费没有违反《劳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4: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人事厅表示: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本报讯记者彭锋报道:羊城晚报昨日的报道《广州公务员春节加班没有补助,只能享受补休》,引起不少读者的疑问:公务员春节加班没有补助,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呢?

  对此,广东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形成的并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受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因此可以说目前实行的公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拿加班费、不给加班补助的规定,并不违反《劳动法》。

  据了解,虽然省人事厅并没有制定关于给公务员发放加班补助的规定,但省内不少地市会给本地公务员发放数额不一的加班补助。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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