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一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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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4: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环保总局将建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国务院 据新华社电国家环保总局昨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广东北江镉污染、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等6起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据介绍,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为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 环保总局表示,将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与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还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广东北江镉污染之后不久,英德市百花市场内的河鲜档口生意就逐渐恢复正常了。本报记者何奔 摄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