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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起诉《沈阳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5: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祝茜)因为被指“计划打捞致远舰发爱国财”,北京市民柴先生起诉沈阳今报社及其记者侵犯名誉权,要求北京东城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2000元。

  2004年5月27日,沈阳今报记者在《沈阳今报》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打捞致远舰的文章,题目为《又是谣言致远舰暂不打捞》一文,该文中写道:“1997年的余痛仍在。那是一场
骗局,是一次极具个人目的的商业炒作……”“……谁在发致远舰的爱国财?柴某某是谁?从1997年致远舰停捞后,他的身份便受到了质疑。”“在7年前那次打捞致远舰以前,柴某某不过是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的小老板,后来一次在东港旅游时,知道了致远舰仍沉在海底,就灵机一动……”

  原告柴先生认为,《沈阳今报》记者撰写的这篇文章,及文中辽宁省东港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王某的表述,均与事实不符,对于致远舰的打捞,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东港市政府等单位组成了打捞小组,并邀请了海军、船舶公司、社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协助,沈阳今报社在对消息的真伪和可靠程度未做查实、核实的情况下,发表这篇文章,将原告形容成了一个发爱国财的骗子,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给原告的生活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并造成不可痊愈的创伤。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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