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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福娃”印上水果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5: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根据举报,北京奥组委与海淀工商执法人员前天在四道口路一水果店查获奥运侵权水果包装。记者在现场看到,个别水果包装箱带有“福娃迎春”字样,四面有“福娃”图案、“迎2008”字样以及奥运五环徽记。上印着“山西稷山天龙包装有限公司承制”的字样。

  商贩说,这些水果是从另一家水果批发市场进的货。在场的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
人士介绍,“福娃”以及奥运五环徽记等标志,未经奥组委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但目前通过一系列举报查处发现,很多市民出于对“福娃”的喜爱,随意使用“福娃”,有的饭店甚至在门口摆出“福娃”造型来招揽顾客。这种随意使用奥运吉祥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这位人士强调,这种违规情况行为往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并非恶意、故意所为。因此,今后在查处奥运侵权行为的活动中,除了处罚之外,更重要的是向市民宣传相关奥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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