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个税起征点上调至4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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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5:46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将“水涨船高”,从原来的4000元,上调到4800元。 过去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是在8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计算出来的。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没有改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800元,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五种对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黄玉迎 许增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