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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项整治黑校车 合格校车发放使用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6:3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笔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月3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校车专项行动。经检验合格的校车,由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发放明显的校车使用标志。

  据了解,我省一些地方学校、幼儿园,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甚至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对学
生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悉,学校在聘用新驾驶员前,应征徇公安机关意见,对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违法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将建议使用单位不予聘用。同时,公安机关将及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教育部门及车辆使用单位,督促其落实责任追究。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还在通知中要求,春季开学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县(区、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学校要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所雇请的校车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对同一台校车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被查获2次以上的,要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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