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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车检合格标志被拒 穗一市民与车管所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6:3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广州市民谭某去申请汽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车管所以“未接受违章处理”为由拒绝办理。谭某认为车管所违反法律规定,但车管所拿出公安部72号令说“照章办事”,双方遂对簿公堂。天河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车管所行为违法。

  去年5月31日,谭某携带其小车行驶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到广州车管所东山分所申请汽车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所发现该车有4次违章尚未处理,于是拒绝
办理,并出具了一份退办通知书,要求他先处理违章,再办理年检。去年6月24日,谭某将车管所告上法庭,提出要车管所发给其汽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诉讼请求。

  日前天河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相抵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应当适用效力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院遂责令车管所对原告申请小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重新审核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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