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珠: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维护司法权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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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21:27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7日南昌讯(记者 杨冗晟 报道)2月7日,出席江西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构建和谐社会要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冲突,其中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是司法手段,而目前社会对于司法权威的重视却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她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维护司法的权威。 胡淑珠说,法院应该是处理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实际情况却是,法院在某种程
“构建和谐社会给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法院有责任和义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在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维护司法的权威,以保障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胡淑珠认为,遏制司法腐败和维护司法权威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只强调惩治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枉法裁判,而忽视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好司法应有的功能,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努力。需要司法机关在整个司法活动中体现公正以取得社会信赖和群众诚服,进而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需要党通过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为司法机关选派优秀干部等措施和人大机关的监督、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舆论正确的引导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氛围,使承认、尊重、维护司法权威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相关:2006年江西两会专题报道 编辑:王光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