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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也可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0:00 东南早报

  福建出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早报讯(记者康云)今后,在我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除了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所在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外,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也可登记。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获悉的。据悉,新出台的《规程》将指导即将进行的2006年全省居委会换届选举。

  《规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及时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规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由所在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此外,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居住在本社区的;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购房居住的;户籍在本社区,但居住在两地的这3种居民也可以进行登记。

  《规程》规定,选举时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规程》规定违规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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