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女工被迫疲劳工作导致流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福中通讯员朱光伦)本应该是祥和欢乐的春节,贵州省毕节市的女务工人员张露琴却在悲痛中度过。春节前夕,已经怀孕的张露琴多次请假未果,不得不坚持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终因劳累过度而导致流产。 记者采访得知,2005年11月底,结婚两年的张露琴怀孕了。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年12月28日,张露琴经人介绍到毕节城区松山路“上海羊毛衫特卖店”当营业员,工资
1月26日,张露琴拖着不适的身体到店里上班,并向董某提出辞职。董某的回答是:“你走了,谁来上班?” 1月27日上午,张露琴又按规定时间来到店里上班,尽管感到身体无力,但她也只好咬紧牙关硬撑。下午4时,当张露琴拿毛衣给一位顾客时,突然全身发抖,感到头昏、肚子剧烈疼痛,随后便昏倒在地。董某将她扶坐在地上后,就只顾着忙自己的生意去了。后来,其它店的营业员通知张露琴的家人赶来后,张露琴才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张露琴已经流产。 当记者采访董某时,他坚称张露琴并没有向他请假,但承认了不允许张露琴辞职的事实。“春节前两天要辞职,让我到哪里去找营业员?”他认为张露琴的流产与自己无关。 毕节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聂明表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职工身体不适,任何部门和雇主都应该允许其到医院检查和休息,决不能强迫职工继续劳动,对于孕期妇女更要特殊照顾。如果张露琴反映的情况属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董某索赔。 据悉,该市劳动监察大队将对此事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董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