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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排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30 新京报
环保总局:排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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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在公众印象中,以往我国主要是对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而目前开始的整顿,则是由工业布局入手。

  这是否意味着治理水污染的方式有了改变?

  潘岳: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水污染问题位列“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之首。说到底,水污染是由于江河水域周边的农业、工业、城市的超量排污造成的。如果不能够从源头控制,就会永远陷入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水污染综合治理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规划环评只是手段之一,而并非另起炉灶。这次我们选择从工业布局整顿入手,是希望能够再把“源头治理”的分量加重一些。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在这次曝光的项目中,很多位于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域或饮用水源附近。但一些较小的河流附近也存在着威胁群众健康的企业,这些地区是否也要纳入整治的范围?

  潘岳:这次排查是全国性的,我们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可能威胁群众健康的企业尽可能做到一个不漏。在行动过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这次排查行动的所有信息和后续处理结果,将全部会向社会公布,方便媒体和公众监督。

  新京报:公众对涉及自身安全的环境威胁的处理,将享受哪些权利?

  潘岳: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主体,对涉及自身安全的环境事务拥有宪法保护的参与权利。政府有义务去保障这项权利。可惜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律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没有对参与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公众参与在操作层面上难于实行。

  去年,环保总局对

圆明园防渗事件进行了首个全程公开的听证会,就是想实验一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阳光行政。事实证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环保总局将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于近日颁布环评领域的第一个公众参与办法,对公众参与重大环境事务的方式、范围、程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内容大家马上就会看到。

  “立即叫停”和“限期整改”

  新京报:在去年的环保风暴中,30个建设项目的处理是“立即叫停”,而此次则是“限期整改”,为什么有这种改变?

  潘岳:这两次行动采取了不同的执法方式,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不同。

  去年的“立即叫停”是针对未经环评审批就开工的新建项目。根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今年查处的项目是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没有执行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也没有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根据《环评法》相关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规定解决罚款易罚人难问题

  新京报:此次查处项目很多都是当地的重点项目,在查处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一定的阻力。这方面环保总局是否考虑到?

  潘岳:这次一系列的集中查处行动,是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行的,主要针对化工石化及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

  严格依法行政是时代赋予的艰巨任务,势必面临这样那样的压力和困难。但我相信,只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真正从大局出发,公开、公平、公正地执法,就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新京报:环保总局会采取哪些措施,以保障查处行动可以收到好的效果?

  潘岳:我们将双管齐下:一是严格查处。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我们将依据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等处罚。同时我们还将联合监察部,依据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新京报:但在环保执法中,可能经常会出现罚款易,罚人难的现象。怎么解决?

  潘岳: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两部委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以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于这一“规定”的诠释,还会有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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