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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医院漏诊被判赔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由于医师专业知识不全面造成漏诊,导致司女士的手指治疗后不能伸直,司女士为此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731医院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731医院因首诊漏诊导致司女士伤情未能及时治疗,赔偿司女士各项损失3300余元。

  2004年11月18日上午,司女士左手食指被剔肉刀割伤,便到离家不远的731医院就诊。医院值班医师当即为司女士进行了清创缝合术。12月20日,司女士到医院复诊,拆线后却
发现受伤手指不能伸直,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肌腱损伤”,建议3个月后再手术治疗。

  2005年1月4日,司女士到宣武医院就诊,诊断为左手食指肌腱损伤,住院14天。司女士认为,由于731医院误诊,造成自己手指伤残,遂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7万余元。

  法院认为,经丰台区医学会鉴定,司女士的患指功能治疗后大致恢复,731医院接诊医师专业知识不全面,造成首诊漏诊,不属于医疗事故。法院同时认定,医院的首诊漏诊致使司女士的伤情未得到及时治疗,医院应为诊治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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