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至6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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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42 杭州日报 | |||||||||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20元提升至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5.4元调整为5.7元。 据了解,杭州市区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620元调整为670元。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
同时,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5.4元调整为5.7元。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闻链接—— “十五”期间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增长情况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杭州市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之后进行了数次调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杭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较快的提高。杭州日报特别整理了“十五”期间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生的变化。 ●2000年,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富阳、建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桐庐、淳安为每人每月350元。 ●2001年,杭州市区及县(市)境内的市属城镇企业职工,以及富阳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 ●2003年,杭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确定为4.7元。 ●2004年,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62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提高到5.4元,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通讯员陈碧波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