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境外人士个税起征点升至4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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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51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早报讯 据《京华时报》消息:在京外籍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800元。昨天,北京地税相关人士介绍,从今年起,随着我国开始执行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新费用扣除标准,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4000元,提高到了4800元。
北京地税相关人士介绍说,此前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除了费用扣除800元以外,还要加上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一共是4000元。今年,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没变的基础上,随着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也随之增加了800元,最终达到4800元。 地税部门透露,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