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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维权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2:16 现代快报

  入住才两年的新房墙壁上就出现了多道裂缝,业主找开发商“理论”并堵住大门,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营业。于是,开发商把这名业主告上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墙壁惊现多道裂缝

  2003年,张民(化名)在玄武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5年初,张民发现卫生间和书房之间的墙体出现了较大的裂缝,瓷砖表面被撕裂,裂缝长达两米多,一直延伸到外墙。另外,在客厅南阳台的外墙也有开裂现象,房间的其它部分也有不同程度的裂缝。而据张民反映,在装修前,卫生间相同部位就出现过裂缝,开发公司曾派人来维修,现在再度开裂,说明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

  于是,张民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希望开发商能够给出一个慎重的维修方案,并赔偿各种损失计15万余元。

  协商不成堵大门

  但是,面对张民的索赔要求,开发商认为首先应该确定双方的责任,裂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有安全隐患?为此,开发商邀请了南京市相关设计单位对这些裂缝进行鉴定,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墙体承载力满足要求,并无安全隐患。

  但张民并不买账,他认为这家设计单位是开发商单独邀请的,不具公平性。于是,今年1月1日至8日,他多次带领亲戚到开发商售楼现场堵住大门“讨说法”,并张贴小字报、横幅,拔去售楼部的两部电话线,甚至带了棉被等在里面过夜,还多次与房开公司员工发生争执,导致售楼处的工作完全瘫痪。

  开发商认为,张民等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们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商业声誉的严重侵犯,于是一纸诉状把张民等人告上了玄武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说法】通过正当渠道维权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律师认为,任何矛盾及争议的解决,都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而本案当事人在自己的要求不能得到开发商认可的情况下,应当采用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而不应通过在售楼处内拉横幅、张贴小字报、占据开发商售楼处阻止售楼处正常工作等过激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对自己的维权无任何益处。快报记者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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