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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新规下月实施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ATM机纳入管理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2:2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2月7日讯(记者 王颖军)市民在使用电话银行、手机银行、ATM机时如果权益受侵害,将“有法可依”。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国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将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ATM机也纳入电子银行的管理范围。这两个新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但《暂行办法》主要着眼于网上银行的监管,没有涉及利用同一平台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个人数字辅助(PDA)银行业务等的监管与规范,导致对同一电子银行平台上相同风险的监管,因客户所使用的设备不同而产生差异,监管网上银行有依据,而监管其他类似银行业务“无法可依”。

  即将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银行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二是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包括自助银行、ATM机等。

  我市银行业人士解析,按照新规,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或合同,在协议中告知风险,比如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等。

  在责任承担方面,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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