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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要提供节能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2:39 北京晨报

  建设部将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耗热指标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晨报讯(记者 栗晓莉)“建筑节能”将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国家将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实施后,新建建筑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发商卖房时必须提供准确的节能信息。

  《条例》规定,开发商卖房时要提供房屋节能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开发商应向买方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及其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违反规定的,将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开发商明示的基本信息不实的,除以上处罚外,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条例》持积极鼓励的态度。既有建筑是否进行节能改造由业主来决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将由国家、地方、业主共同负担。

  此外,《条例》在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及节能审查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节能责任。对于违反《条例》的单位,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据建设部工作人员介绍,《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完善中,最快将在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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