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地址不符购房者自负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2:3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购买房屋后才得知“亦语林居住小区”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而并非售房人员所称的位于“亦庄新生活区核心地带”,刘先生为此将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欺诈责任。近日,通州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刘先生在购房前曾多次进行咨询查看,理应知道小区的实际地理位置。同时,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购房者理应对房产的实际情况做进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