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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地址不符购房者自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2:3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购买房屋后才得知“亦语林居住小区”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而并非售房人员所称的位于“亦庄新生活区核心地带”,刘先生为此将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欺诈责任。近日,通州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刘先生在购房前曾多次进行咨询查看,理应知道小区的实际地理位置。同时,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购房者理应对房产的实际情况做进
一步了解。据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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