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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春节加班工资了吗 若遭克扣赶快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3:2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晓)用人单位是否兑现了劳动者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醒春节期间加班的劳动者,领取工资时看看加班工资是否按规定发放,若被克扣快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将集中受理此类投诉,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企业予以严处。

  按照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春节7天长假中,初
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为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指出,有的单位对加班的劳动者均实行调休制,对在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的支付,也不合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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