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遇危难导游应救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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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3: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道彬)昨日,重庆市旅游局正式出台了《重庆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规定,危难发生时,导游具有救助游客的义务,旅游局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必须向游客实施救援。 应急预案规定,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游客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不仅要履行救援义务,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局报告,当地旅游局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
该预案规定,一次死亡或遇险3人以上或发生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各区县旅游局在接报后半小时内要报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作出完整书面报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各区县旅游局应每天两次向市旅游局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事故,应每天一次向市旅游局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游客出境旅游时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交通等事故灾难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游客或者旅行社领队可向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求助,并通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应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