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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燃气表燃气公司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3: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消委、律师和大部分市民的意见——

  昨日,本报关于“更换超期燃气表的196元费用到底谁出?”的报道,引起成都市民和各方人士的强烈反响,很多市民通过本报热线86969110表达了反对交纳换表费的意见。

  市民质疑燃气表值196元?

  “本来就不该住户掏钱!”昨日,诸多市民拨打了本报热线,大多表示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应当由燃气公司出,少数则称这笔费用应当由燃气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针对换表196元的费用,市民冯先生表示,太贵了。

  燃气公司燃气表产权归住户

  燃气公司有关人士表示,196元的换表费为住户承担,理由是因为燃气表的产权归住户。在安装燃气之初,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示燃气表的产权归住户。

  省消委换表费燃气公司承担

  昨日,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再次表示,强制报废超期燃气表是国家规定,更换气表的费用应由燃气公司承担。

  律师意见初装费都不该收

  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昨日指出,燃气表是燃气公司“卖气收钱”的依据,卖气的受利者为燃气公司,依据商业惯例,更换超期燃气表的钱应当由燃气公司承担。

  至于“协议约定产权归住户”之说,他表示,这只能归因于燃气行业的垄断性。

  “初装费都不该收!”何律师还指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住户所住的房屋在建设之初,水、电、气等设施的费用就已经计算在房产开发的成本中,这意味着住户购买房子的房款就包含了这些公共建设配套设备费,因此,所谓的初装费不能成立。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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