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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最低月工资调整至6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4:36 今日早报

  通讯员陈碧波本报记者黄淼君

  早报讯日前,杭州市调整了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20元调整为670元,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5.4元调整为5.7元。调整后的标准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也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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