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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8·30”案两名组织实施者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4: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 王琳 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随州司法腐败案,组织和实施犯罪的两名嫌疑人,近日被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另判赔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5779万元。

  2001年8月30日,随州市城区柏树巷发生凶杀案(警方称为“8·30”案),18岁的李彪被砍身亡,另一男子受伤。

  案发后,刘文武等嫌疑人,重金收买了随州4名查案的司法败类,致使命案的一些重要嫌疑人或被轻判,或被“监外执行”。2004年8月,随州警方抓到命案的另3名疑犯郭阳升、刘小东、徐辉。在移交随州市检察院公诉时,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此案存在着少数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事实。此案引起省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有关部门重新侦查、起诉、审理这起凶杀案。今年4月,涉案的4名司法败类一审分别被判刑1—6年(楚天金报曾多次报道)。

  去年5月,随州重新开审刘文武、郭阳升、徐辉等嫌疑人。

  法院认为,刘文武出于报复,邀约郭阳升、徐辉等11人,持械追堵,刀砍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刘文武邀约、策划指挥他人实施犯罪,属主犯。郭阳升在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刘文武、郭阳升无期徒刑,同时判处徐辉有期徒刑12年、被告普彦彬有期徒刑4年、被告钟先山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刘小东免予刑事处罚。

  死者父亲李金元表示,他对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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