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政执法不当要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5: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7日讯(记者徐燕华)岛城究竟哪些单位有执法权?各执法单位有什么样的执法权限?哪些行为属于越权执法?记者今日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开始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全面“摸底”,各部门执法权限将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示,以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梳理执法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
机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等;分拣执法职责的范围则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检验检测检疫等具体行政行为。该项工作将涉及近80个市直执法机关。

  据介绍,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分拣执法职责的工作只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初步工作。接下来,还要将分拣的执法职责层层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各区市在4月底前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

  同时,还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针对不同过错情形、危害大小,分别给予离岗、取消执法主体资格甚至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在此基础上,还将对现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予以修订,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该项工作最迟在8月份完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