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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工程行贿受贿者栽水行贿人遭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5:4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澜实习生张莹)为揽工程行贿,当受贿者被判刑后,行贿人也没有跑脱。记者昨日获悉,行贿人因行贿罪,被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年底,易洪均在消防改造工程开工后,向沙区原人防办主任何跃刚(因受贿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行贿37500元和26625元。在工程承建过程中,易洪均又在2003、2004、2005年春节前后以拜年方式送给原分管工程的副主任李传金(因受贿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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