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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废弃物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3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2月7日讯(记者 刘艳)《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办法,在海口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包括流动收购,要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持证照依法经营。流动收购人员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证发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持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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