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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46 华商网-华商晨报

  

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难!(图)

  大型超市禁售标识明显

  ■记者闻英奇摄■新闻背景

  “禁酒令”今年元旦起施行

  2005年11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国外对未成年人禁酒的做法

  美国规定商家不准向21岁以下的人卖酒,违法商贩将受到包括吊销执照、罚款等严厉处罚。

  日本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店、饮食店,其营业人员或业主最高可罚50万日元,店家可被吊销执照。

  晨报讯(记者王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颁布3个月,正式实施也有一个多月了。其中备受关注的“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一项推行得如何了?

  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内十余家大中小型超市和商店,结果不容乐观。

  执行难大超市多有标识

  昨日下午,在皇姑区乐购超市,记者看到“未成年人禁止购买酒类商品”的牌子,挂在酒类商品专柜附近的柱子上。

  在放酒的货架两侧也用小字写着:本店烟酒商品只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开放,如有需要请出示证件。

  但记者在此发现,前来买酒的人无论看起来年龄多大,都没有被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证件。

  “这个不现实,谁买酒还得带身份证呀。”一白酒促销员说,“不过,小孩儿也不来这儿买酒。”

  记者又走访了北行附近三家大型超市,其中一家百货超市内没有“禁酒”标识,超市外的酒类专柜外也没有相关标识,服务人员表示不知道“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一事。

  在大东副食北行店,在销售员的指引下,记者才看到一个高高悬在货架上方的手写的“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牌子。

  推行难小商店多不知情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四五家中小型商店,这些商店都没有“禁酒”标识,大部分销售人员不知道此事。

  皇姑区岐山中路上一家小型便利店的女服务员对“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一事毫不知情,“不知道呀,也没人来告诉咱,挂什么牌子?”这名女服务员说,“也不方便让人家出示证件呀。”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对面胡同的一家中型超市内没有“禁酒”标识,服务人员表示,知道禁酒一事,但他说:“经常有家长让孩子来帮买酒,那也不能不卖呀!”

  宣传难3月底前标识全到位

  昨日,沈阳市商业局酒类管理办公室那主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沈阳市正在制作标识,已经向全市100多家大型超市发放了标识,“现在还处在宣传期,我们将按照大中小的顺序向超市、饭店、酒吧等地发放标识进行宣传。”

  那主任说,预期在今年3月底整个沈阳市的酒类经营场所都将有明显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

  管理难执行主要靠举报

  辽宁省酒类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福善也坦承“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一事具体执行有难度,“以前我们也小范围搞过,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不过,刘福善同时认为,有了《办法》之后,也就有法可依了,“标识牌上都有监督电话,管理上主要通过举报,经我们查实后进行处罚,日常管理上我们也会加强检查。”

  刘福善表示,目前主要任务是以宣传和教育为主,“让所有商家都清楚向未成年人卖酒是要被处罚的,要让全社会都有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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