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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近日将出台重新定义“恶意注册” 强调“先注先得”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53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钟慧报道

  本报讯“恶意注册”一直是域名官司的焦点,不过,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对“恶意注册”重新定义,“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记者从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与原《办法》相比,新的修订案有三点重大变化。首先,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其次,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即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此外,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益。

  我国国家域名CN域名2005年的注册量突破百万,成为我国网民首选域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案的出台,更加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和持有人权益的大原则。此外,此次修订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但对于部分网络资产保护意识薄弱的企业来说,意味着需要加快网络资产保护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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