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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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1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7日电 (记者范迎春)“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喜介绍说,这个规定明确划定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即“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要求,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财务管理应当与政府部门分离;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办事项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付与服务相当的价款;成立全省性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成立非全省性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