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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禁盗墓挖尸及买卖他人尸体顶替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2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文安 实习生赖小琴)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令各级政府及直属机构,对殡葬业内受利益驱动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如果有内外勾结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再发生,相关责任人将被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收费默许土葬等行为

  《通知》规定,各地尤其是乡镇政府及殡改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收费默许或批准土葬;不准收取遗体土葬起棺火化的押金;不准以罚款代替火化;不准利用他人遗体顶替火化;不准出具假证明、报假数字等。

  《通知》再次严令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所(殡改站),包括有承担运尸任务的殡仪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向丧属收取火化、运尸等费用,所有按规定可以收取的殡仪服务费只能由负责火化遗体的火葬场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收取,并出具正式票据,再由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按规定将收残、运尸等费用返回给相关的殡仪服务单位。

  殡葬管理禁用农民工临时工

  对于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省政府在《通知》中充分肯定了他们的成绩,并要求有关部门保障他们的正常工作经费,解决殡葬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通知》规定严把殡葬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关,建立和健全殡葬管理人员的准入制度,要求对殡葬管理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殡葬管理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殡葬管理工作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调离或辞退。

  记者获悉,今后各地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将一律禁止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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