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刊就性骚扰林志玲报道向台中“市长”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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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54 金羊网-新快报 | |||||||||||||
台中“市长”胡志强:我没有骚扰林志玲 新快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因原告前天撤诉,台中“市长”胡志强控告《壹周刊》诽谤案结案,检察官原欲传唤作证的台湾名模林志玲,也因此没有出庭作证。 据报道,台湾《壹周刊》在2004年12月9日的一期杂志中,报道称胡志强在台中市举
胡志强对此大喊冤枉,并提出严正抗议。他表示,自己只是在典礼结束后,到后台为主持人蔡康永与林志玲加油打气,当时他先与蔡康永握手,再与站在后面的林志玲握手。胡志强强调,那只是“一种礼貌”,而且,当时他的太太邵晓铃、女儿胡婷婷都在场,怎可能有什么“咸猪手”,这个报道太过分了,明显涉及诽谤。 近日,胡志强接受了《壹周刊》的道歉及六万台币律师费的赔偿,并于昨天中午委托律师撤回起诉,本案因此结案。作为证人的林志玲也未出庭作证。
图:台湾名模林志玲
图:台中“市长”胡志强。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