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算算你的春节加班费 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替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56 汉网

  据新华社电 长假结束了,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劳动监察机关节后将集中受理涉及春节加班费的投诉案件。

  按照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春节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为劳动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特别指出,有的单位对加班的劳动者均实行调休制,即使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日里,也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的支付,这是不合法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