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副厅长解说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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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02 河北日报 | |||||||||
五大利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解释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给我省职工带来五方面好处:《决定》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使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基本养老金增加0.7%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和我省实际,省政府调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现行的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费形成,另外3%由单位的缴费部分划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闫新生说,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只是各部分结构、比重的调整。调整后,增加了政府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责任和负担,相应减少了个人的责任和负担。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退休后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有所降低,总体水平增加0.7%,与改革前大体相同。 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 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关键环节,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过去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改变。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更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的计发办法改革将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衡过渡和“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新人”)、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银行利息等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中人”)、《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贴调节金具体实施细则将于日后出台。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跨地区流动更方便 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我省早在1998年便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统一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6%,2001年调整为18%。这次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同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参保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我省规定,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最低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但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 闫新生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按月、季或年缴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要求各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每个参保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并且将建立健全缴费查询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随时查询,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系列服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解释,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本报记者 蔡计锁 段丽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