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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骚扰防治法正式实施 定义模糊争议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8日电 台湾岛内从6日开始实施“性骚扰防治法”。不分男女,举凡开黄腔,用计算机传播色情图片,到肢体上的碰触,只要引起对方不悦,都算是触法。最重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雇主也必须负担监督员工的责任。此项规定虽然有助于两性平等,但由于“性骚扰”定义模糊,新法才刚施行,就已争议不断。

  据联合早报报道,过完农历新年,台湾“性骚扰防治法”也正式实施。新法上路的
第一天,“性骚扰”检举专线就有人通报。一名服饰店女店员检举,隔壁商店的男店员,没事儿就站在服饰店门口盯着这名女店员的胸部瞧,让她觉得受辱,因此报案检举。

  但这下子问题来了,检举人须负起举证责任。“眼神轻浮”到底要怎么举证?连主管机关都说不出标准答案。

  “

性骚扰防治法”当中,明确规范,不分男女,只要“违反对方意愿,使对方感受到冒犯之情境”,都已构成性骚扰。一经检举成立,最重会被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法令也规定雇主有监督员工之责,一旦雇主放任员工对他人性骚扰而不惩处,同样会被主管机关惩罚。

  这项法令立意甚佳,但台湾民众普遍反应,何谓性骚扰?认定上确有模糊地带。例如导游在游览车上说黄色笑话给旅客听,算不算性骚扰?看到朋友来个“美式拥抱”,又会不会触法?

  有泌尿科以及妇产科医师向媒体反映,以后为病患触诊时可能要更加小心,以免吃上官司。电视节目制作人,也开始担心,往后在综艺节目中安排主持人与来宾开黄腔制造“笑果”,可能会违法。

  当然也有人对这项法令拍手叫好。在高雄担任整形外科医师的李建志,由于长相十分英俊,因此常常会有女病患主动示爱,甚至骚扰。他表示,有了这项法令保障,他就多了一道护身符,“以后如果有患者热情过度,我会婉转提醒对方不能随便乱开玩笑,免得惹麻烦”。

  尽管民众对这项法令还有疑问,不过由于法令中也规范雇主有监督之责,因此台湾许多大企业已经展开因应措施。

  例如声宝电器就严禁员工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传送色情图片,并禁止主管将办公室窗帘拉下,防止借由公事之便骚扰下属。智邦科技公司则干脆把办公室设计成开放空间,不让公司内出现死角,员工可以彼此监督。汇丰中华投信公司,禁止员工在公开或女性在场场合讲黄色笑话。“中国信托商银”则祭出高道德标准,举凡员工性骚扰、

婚外情,一旦被举发立刻解雇。

  不管执行面上是否会有困难,台湾的妇女团体大都对这项法令持肯定态度。主管机关“行政院”“内政部”则强调,“性骚扰防治法”是进步的“立法”,往后将会持续加强倡导。(崔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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