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提高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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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07 每日新报 | |||||||||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在京外籍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 800元。昨天,北京地税相关人士介绍,从今年起,随着我国开始执行个人所得税 1600元的新费用扣除标准,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 4000元提高到了 4800元。 北京地税相关人士介绍说,此前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除了费用扣除 800元以外,还要加上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3200元,一共是 4000元。今年,在附加减除费用标
地税部门透露,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