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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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教育局昨日说,每位农村孩子每学期将可以少交45元到95元 本报讯 (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昨日证实,从新学期开始,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要再交学杂费,每位农村孩子每学期可以少交45元到95元不等。 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国家的重大决策,也是继全国取消农业税后
市教育局说,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免收学杂费,也是我市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根据省教育厅的界定,免收学杂费的范围为:市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中小学,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一般来说,学生上学的费用包括学费、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代办费,如果有寄宿,还要交寄宿费。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要交学费,此次免除学杂费之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要交的费用就只有课本费、簿籍费,代办费,如果有住宿,再交住宿费。 以厦门市的标准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学杂费标准大体为:小学每生、每学期为一至二年收45元、三至六年收6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为95元。换句话说,每位农村孩子每学期可以少交45元到95元不等。 从总体上看,扣除学杂费后,现在,岛外农村小学每学期要交纳的课本费和簿籍费,大约在55-103元之间,初中则在125元到165元之间。当然,学生们每学期还要交代办费,此外,住宿生应缴住宿费。代办的费用包括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等费用。 除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外,福建省还要求,免费提供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不过,市教育局昨日表示,在课本费和住宿费上,我市早就这样做了,从2004年开始,我市实行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和住宿费。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免收学杂费,是我市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资料图片) 思明区八个原行政村村民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来源:厦门日报) | |||||||||||